东莞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指南(广东户籍)

导语 东莞属于港澳个人旅游开放城市,可以办理个人旅游港澳通行证。本文为大家介绍东莞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的材料、流程,港澳通行证续签流程以及港澳通行证有效期等实用信息。

办理条件

广东省内居民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的,不需要居住证就可以在东莞办理个人签注。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是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注意】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注意:根据我市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使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的政审表必须使用彩色打印。

(二)持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办理过任何签注,首次申请个人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是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3.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费用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注: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2、已持有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个人游:7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需到市局办理):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调查、速递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可停留时长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 二次签注每项30元人民币。(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理地点

1、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9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769-22480057

2、莞城分局办证点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769-22237555

3、东城分局办证点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12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769-2308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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