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驾驶证审验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驾驶证审验业务办理指南,需要进行驾驶证审验业务的驾驶员可以参考以下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张驾驶证近期专用相片(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二、办事流程

  步 骤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车管所22、23号窗口或者交警大队业务厅查询记分情况后到指定的学习室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并领取接受教育凭证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22、23号窗或者交警大队业务办理窗口受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第3步

  领取审验凭证

  受理窗口领取审验凭证

  三、收费标准:免费

  四、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五、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七、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八、业务咨询电话:12345;监督投拆电话:2229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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