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驾驶人怎么恢复驾驶资格(附办理指南)

导语 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指南,需要办理恢复驾驶证业务的可以看看

  以下情况可以办理:

  1、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60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只需要到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凭体检表到车管所或者交警大队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不用参加科目一考试),其他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及格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①、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东莞市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文本,或者其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文本及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台湾籍驾驶员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后一次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③、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各镇区公安分局办理);

  ④、护照居留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除外;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本辖区内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6个月内有效),残疾人驾驶证换证需要到东莞市虎门医院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5、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四张驾驶证近期专用相片(小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与回执相片一致)

  二、办事流程

  1、60岁以上没有交体检表驾驶证被注销但驾驶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交警大队可以办理)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医院办理身体条件证明 全市各大具有驾驶员身体条件体检的医院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车管所绿色通道或者交警大队业务厅:等待叫号到窗口办理
第3步 交费 车管所绿色通道或者交警大队业务窗口——银联卡刷卡缴费
第4步 领取证件 车管所绿色通道或者交警大队业务办理窗口

  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车管所办理)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及办理人员
第1步 医院办理身体条件证明 全市各大具有驾驶员身体条件体检的医院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等待叫号到窗口办理
第3步 交费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银联卡刷卡缴费
第4步 预约考试(车管所办理)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1教学楼二楼
第6步 成绩录入、审核 车管所22、23号窗
第7步 核发驾驶证 车管所一楼业务厅经办窗口领取

3、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两年的(车管所办理,驾驶证被注销超过两年的除了参加科目一,还需要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业务岗位 办理地点
第1步 医院办理身体条件证明 全市各大具有驾驶员身体条件体检的医院
第2步 受理、审核资料 车管所三楼考试组业务厅:等待叫号到窗口办理
第3步 交费 车管所三楼业务厅经办窗口——银联卡刷卡缴费
第4步 预约考试(车管所办理) 车管所三楼考试组业务厅
第5步 科目一考试 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1教学楼二楼
第6步 预约科目二考试 车管所三楼(科目一合格后10天后才可以预约)
第7步 预约科目三考试 车管所三楼(科目一合格后30天后才可以预约)
第8步 成绩录入、审核 车管所三楼考试组业务厅
第9步 核发驾驶证 车管所三楼考试组业务厅经办窗口领取

  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初学/增驾小型汽车收费:科目一80元、补考35元,科目二130元、补考65元,科目三280元、补考14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五、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六、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八、业务咨询电话:12345;监督投拆电话:2229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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