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两天内无理由退定(政策原文)

导语 东莞将成为全国首个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城市,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现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同时,相关部门特别提醒买受人切勿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并交付预订款,以免发生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下来,市住建、工商部门将持续跟进该认购书范本的推广使用情况,并依据市场各方反馈信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时做好网上公示工作并通报相关部门。通过鼓励行业协会对接政府部门发挥协同监管功能,建立与行业监管部门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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