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用工余缺怎么调剂(附联系人电话)

导语 东莞出台鼓励企业灵活用工,如何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怎么处理?

  第一类,企业间用工互助调剂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之间互助调剂用工。

  第二类,行业间用工调剂模式,主要针对于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行业间企业共享用工。

  前两类模式,B企业作为该段时间的暂时实际用工单位,只承担和代发借用员工借用期间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A企业。疫情结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类,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已复工企业A,与已复工的缺工企业B之间,可采用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员工工资由两个企业各自发放,兼职员工与A企业保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与B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和参加工伤保险。A企业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兼职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在用工调剂中遇到劳动关系问题可咨询所在地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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