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

导语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东莞市出台了降税率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申请程序: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稳岗补贴】可获东莞稳岗补贴申请指引及更多惠企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