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导语 2020年度东莞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一起来了解一下今年的职称评审条件吧!

  2020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等11个系列职称,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东莞市特色人才四类(取得博士学位的除外)或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我市中级职称。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3)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视为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视为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为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申报由我市各评委会评审职称的,由我局联合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承接评审权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可自主确定经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并报我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论文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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