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常见问题与解答

导语 人才入户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什么问题,一起来看看一些常见的人才入户相关问题及解答吧!

  1.人才入户东莞需要哪些准入条件?

  答: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入户: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

  2.人才如何办理入户?

  答:目前,东莞人才入户已实行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只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搜索“人才准入资格入户”进行办理。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

  3.持职称证书人才申请人才入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依据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入户资格时需要提供职称证书与学历资料两项材料。职称证书在外省和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应在我省重新评审或确认,提交重新评审后核发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是通过参加全国统考或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提供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查验证明截图;学历资料根据申请人的学历水平提供相应的资料,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技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提供毕业证书、中等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等学历验证报告》。

  4.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人才入户资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依据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入户资格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若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未能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进行查验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5.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人才入户资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员作为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入户资格时需要提供载明本人就职岗位的劳动合同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两项资料。

  6.申请人才入户,是否须在莞参保?申请时需处于缴费状态?

  答:是,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人才入户申请人须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本办法所涉参加社会保险的,均需在参保缴费状态。

  7.人才入户要求在莞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是否包含转移部分?曾经在莞参保缴费满3年,后转出,近期又转入东莞的部分算不算?

  答:不包含。《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参加社会保险有年限要求的,均不包含补缴、转移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不管是本市转出后再转入的,还是直接从外市转入的,均属于转移的范畴。

  8.哪些人才在莞办理入户可以实现“秒批”?

  答:学历类人才(暂不含留学人员)、我市职称人才库内人才、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企业自评人才等将实行“秒批”。

  9.人才到莞工作,需将人事档案调入,如何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入业务?

  答:在东莞就(创)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才,可按“事企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转入”程序提示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可选择由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保管。档案转入手续需通过网上申请,申请路径如下:登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官网,首页→人才服务→办事指南→事企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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