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导语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户籍所属镇村社区社保经办窗口即可办理东莞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参保人员类型的不同,参保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对照下表:

  从2023年1月1日起,东莞市居民医保由按月参保缴费调整为按年参保缴费,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过渡性安排,2023年度的集中办理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适用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东府函〔2021〕237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划转人员”,不属此类人员范围];

  (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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