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省内跨市就医医疗待遇怎么算

导语 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有了明确、具体的指引。规程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与本地参保人员享同等服务

  《规程》明确要求,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读取参保人员的参保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待遇额度等参保信息,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获取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费用明细、报销比例等信息。

  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

  《规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为跨市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等服务,实时上传就诊、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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