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续签窗口办理指南

导语 窗口续签港澳个人游需要在公众号公众号“广东出入境”进行预约,根据页面提醒,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需办理的证件类型。

  窗口续签港澳个人游(市民服务中心或分局前台)办理指南

  操作流程

  网上预约→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领号→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领证。

  操作步骤

  (1)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业务预约”;

  (2)选择“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选择办证城市“东莞”;

  (3)选择需前往办证“服务大厅”及“预约时间”,点击“下一步”;

  注意:赴港澳旅游签注需要预约至“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政务中心公安专区”办理。

  (4)根据页面提醒,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需办理的证件类型,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预约。

  申请材料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填表办理。(表格需要贴照片)

  注意:

  (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

  (2)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取卡要求(卡式)

  (1)自行取证: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

  (2)委托他人取证:申请人及取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

  注意:

  (1)如不选择快递的情况下,需自行去市局取证,以下的除外:在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和长安、塘厦、常平、大朗、石龙、道滘、寮步、清溪、横沥分局,办理未选择邮寄的,可在分局取证。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父或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原件;

  (2)如身份证原件以及受理回执丢失,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到东莞市公安局办事大厅发证窗口登记领取。如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待证件制作完成后邮政公司将寄送申请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港澳】,即可获取赴港预约入口及预约流程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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