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办理材料

导语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特殊人员的还需要提交政审表。

  广东省户籍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注意】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二)持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办理过任何签注,首次申请个人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4、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非广东省户籍

  注:非本省户籍只申请办理空白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到人工窗口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①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高校名单:1.东莞理工学院;2.东莞城市学院;3.广东科技学院;4.广东医科大学;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7、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8.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9.东莞市开放大学。)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6、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二)持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办理过任何签注,首次申请个人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在外省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建议群众不要只办空白证件,避免多跑一次),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需提供相片及相片回执;如在广东省内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需提供相片,但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4、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6、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到人工窗口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①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

  (高校名单:1.东莞理工学院;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3.广东科技学院;4.广东医科大学;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6.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7、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8.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9.东莞市开放大学。)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港澳】,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时限/费用),以及自助签注机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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