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需要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特殊人员需要提交政审表。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注: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4、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填表办理。(表格需要贴照片)

  (注: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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