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澳通行证定居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办理港澳通行证定居签注需要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香港签发的《入境许可证》,出生证件或者出生公证,申请人是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照片规格48mm*33mm);提交申请人、港澳关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持入境证类申请提交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

  4、交验出生证件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亲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香港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有香港亲属需提供)

  7、申请人是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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