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地点

导语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地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有自有房产,一种是申请人无自有房产,详见正文: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dghrss.dg.gov.cn/ztzl/ydwgryzj/ljdg/rhdg/content/post_398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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