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大朗镇安居房入住政策

导语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

  2024东莞大朗镇安居房入住政策

  住房使用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产权转让

  承购人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

  产权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产权继承

  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完全产权获得

  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的一年内购买剩余产权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或原购房价格的最低价一次性购买,同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若未一年内购买,届时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承购人购买剩余产权后,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退出机制

  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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