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汇算公告超全解读

导语 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下面一起来看看政策要点吧!

  》》》2023年度个税汇算公告超全解读

  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汇算),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相关办理事项。下面一起来看看政策要点吧!

  一、年度汇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以下称纳税人) 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注意: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接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主要变化看这里:

  (一) 延长了汇算代办确认时间

  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 (含两次)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规定

  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

  (四)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

  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新推出了三项便利化举措:

  (一) 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 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 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

  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 查(询) 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从以下两方面加强监管提醒:

  (一) 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

  1.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2.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

  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温馨提示: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三、哪些人群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税汇算?

  (一)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意: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元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 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五、什么时候办理个税汇算?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 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个人所得税APF下载方式看这里

  1.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2.在浏览器输入下方链接进行下载:http://etax.chinatax.gov.cn/download.html

  3.扫描或长按图片识别图中的二维码进行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看这里: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单位办理

  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 (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 (补) 税。

  注意: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办理

  委托受托人 (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 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注意: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一)所填信息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公告》 附件2、3) ,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汇算相关资料需留存5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三)存在相关情况应进行报告、备案

  存在股权 (股票) 激励 (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

  注意 !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八、应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一)选择自行办理、委托办理的

  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 (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选择单位办理的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九、退(补)税需关注的要点有哪些?

  (一)办理退税

  1.银行账户要求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注意: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简易申报功能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注意: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1.税款缴纳方式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2.需汇算期结束前缴纳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注意: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2023年东莞个税退税汇算预约流程+退税办理入口,以及退税政策、专项附加扣除调整最新政策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