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调进外地干部

服务名称: 办理企业调进外地干部
受理机构: 东莞市人事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受理时限 审批调档限5个工作日内;收到档案至发调令限15个工作日内。
流程说明: 一、报市人事局审批所需资料:
  (1)《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东华医院)。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档案后,通知用人单位派人审查档案,同时填写4张表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引进科技干部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表》;  (4)《阅档情况复函》。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收到档案后10个工作日审理完毕,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三、办理《户口准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调干部函》(调令);  (2)《人才交流登记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调进外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和单位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办好《户口准迁证》后,凭《商调干部函》和《户口准迁证》到对方人事、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户口粮食关系等迁移手续。
  四、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调进报到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对方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2)户口、粮食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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