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未就业配偶/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及及就医确认手续
城乡居民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享受何种生育医疗待遇?市内就医与市外就医享受待遇有什么不同?一起来看!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市内
1.生育门诊(产检)需办理就医确认,无办理就医确认不予报销;
2.参保缴费与医疗住院规则一致。
市外
1.生育门诊(产检)市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备案地不需要办理就医确认;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费用可现场结算,报销比例与异地普通门诊待遇一致按门诊共济规则;(注:如产检费用发生在2024年1月1日前,报销比例按旧的城乡居民规则以可报销范围内的75%。)
2.参保缴费与医疗住院规则一致。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市内
1.未就业配偶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只能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2.未就业配偶生育门诊(产检)2024年1月1日起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检定点,未办理就医确认的不予报销;
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以及失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以上规则享受待遇。
市外
1.职工参保人符合我市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经申请医疗异地备案后,其未就业配偶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可按异地普通门诊待遇规则享受。(注:产检费用涉及跨年度的,2024年1月1日前的门诊费用,且职工参保人已办理医疗异地备案的,其未就业配偶在备案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75%。);
2.职工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其未就业配偶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职工参保人未办理异地备案的,其未就业配偶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就医确认办理条件
1.职工参保人的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
2.确诊怀孕并取得诊断证明,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
3.本次孕期未办理过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
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就医确认办理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原件(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纸质,1份;
2.诊断证明书,1份;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卡片,1份。
就医确认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4.决定。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三联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充的材料。
就医确认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
市内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8:00-12:00,下午14:30-17:30(注:由于部分生育定点医院的办理时间不一致,请以各市内生育定点医院办公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东莞生育医疗待遇保险指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以及生育险缴费比例基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