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金领取办理指南

  打拼几十年,终于到了拿养老金的年龄了。要办什么手续呢?现在办理退休手续很简单啦,手机也能办,有需要的话一起来看看呀!

退休申请条件

年龄条件

正常退休的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性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因病提前退休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参保条件

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如符合延缴条件的,在参保缴费满180个月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参保年限满15年且确定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停保也可以接收;如在广东省多地参保,参保年限满15年,且东莞为最后参保地,此类人员无需办理转移,在东莞申办退休手续即可。

注意

1、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提前退休(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需参保人提交相关证明到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通过才能办理。

2、因病提前退休(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需要参保人携带相关疾病诊疗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分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如参保人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所属材料中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所出具。

3、灵活就业人员,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注: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参照此退休条件。)

市民曾以职工身份参保,之后办理了退保。现重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下去。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

4、工勤岗位,根据《东人发【2012 35号】》其中一条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满10年而且执行所聘工资待遇的人员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按退休审核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如需申请延期到55周岁退休,需提供相关岗位职称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续保手续。

备注:“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是指参保人具有在用人单位不少于1个月的参保(缴费)记录,包括:①在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下同)工作并且在用人单位参加(含补缴、延缴和趸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记录;②具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记录;③2016年5月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记录;④外地转入我市的在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⑤符合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人 、企业未参保人员、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政策)的一次性缴费记录。

退休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如代办退休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职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退休职工签写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无需提供照片);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在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附上参保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具体材料:近三个月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门诊病历原件;有住院的,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住院期间和疾病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具介绍信后转劳动能力鉴定科,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鉴定完成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休,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第七人民医院即原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6、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需为A4纸复印件,身份证需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办理退休手续资料相同。

养老金申请条件

申请

①取号,综合业务。

②申请,参保人达到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月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温馨提示: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对资料不全的,应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证》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办理结果

申办人当场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退休证》,参保人本人在次月10日起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因病提前退休的办理步骤

1、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

2、开具介绍信后转劳动能力鉴定科;

3、鉴定完成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休。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养老保险服务——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2.可以通过“东莞人社”小程序——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核定界面提出申请。

线下办理

东莞市本级及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2021年7月起,办理退休业务已实现全省通办,从2022年1月起,我市养老待遇核发业务也实现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时间、时限

办理时间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退休申请,每月6日至25日受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手续,过期顺延次月(只要参保人参保满15年,迟办理或者转移未成功影响延迟办理退休的,都能补发。参保人本身未参保满15年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不补发待遇。)公务员身份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9:00-12:00);下午:14:00-17:30(13:00-17:00或14:30-17:30)

具体时间以受理业务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只收件,不现场办结)。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东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基数+比例),以及退休/养老金领取办理入口+指南、养老待遇查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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