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南城街道翡翠花园市属配建安居房第二阶段房源配售方案
导语 东莞南城街道万科翡翠花园市属配建安居房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南城街道翡翠花园市属配建安居房第二阶段房源配售方案的公告
(南城街道万科翡翠花园配建安居房市属分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为南城街道万科翡翠花园,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1号,供应87套现房,以毛坯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本次推售现房为原剔除第一阶段定向配售已选定房源和公开配售阶段已选定房源后剩余房源,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产权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一)申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与本市用人单位或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二)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5年3月1日起)
(二)网络申购(2025年3月2日起)
申购人可在2025年3月2日起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zjj.dg.gov.cn/,点击“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登录后进入“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业务,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若申购人需要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避免因征信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进行工作,请申购人在网络申购前自行前往银行查询办理抵押贷款资格,若不符合抵押贷款资格请慎重考虑进行网络申购。
(三)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0769-22802884。
(四)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后30日内,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成功登记并通过审批的申购人进行现场摇号(抽签)和选房,选房地点为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116号东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6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常态化配售期间,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时间顺序并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确定。申购人将根据通知要求按序于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东莞大道116号东莞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6楼会议室选取意向房号,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五)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
(三)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四)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五)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后获得完全产权。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取得的购房款收入全额归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所有。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承购人购买代持机构份额并获得完全产权后,即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享有物权等相关权利。如国家、省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市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六)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22802884(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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