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
导语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已公布!房源位于南城街道建设路11号万科翡翠花园3号楼、4号楼,共集中配租354 套!
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案
一、房源信息
房源位于南城街道建设路 11 号万科翡翠花园 3 号楼、4 号 楼,共集中配租 354 套,分 A 、B 、C 三种户型,A 户型每套约 72 平方米,B 户型每套约 98 平方米,C 户型每套约 120 平方米。 平面图及周边配套等情况详见《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项目简介》。
二、租赁金额标准
人才租赁及普通租赁月租金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的市场 评估月租金计算所得。原则上每 3 年评估一次租金, 并根据评估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年均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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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租赁标准。
根据《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 东府〔2020〕49 号)第二十一条,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人才租赁租金标准为市场 评估月租金的 60%。
( 二)普通租赁标准。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的通知》(东府办〔2022〕30 号)的文件要 求,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普通租赁租金标准设定为市场评估月租 金的 95%。
三、配租对象基本条件
(一)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人才租赁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 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配租对象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 租金优惠。(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
2.本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共有产权房,且申请前 1 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 房转移登记记录。(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中级 技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4. 与南城属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 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代替)并开始缴 纳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负责审核企业注册地等相关 内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负责审核养老保险 缴纳等相关内容)
申请条件涉及对养老保险缴交、合同签订等时间的计算,以 配租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 二)普通租赁基本条件。
普通租赁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配租对象为在东 莞市就业、创业或实习人员。
四、配租方式
配租优先满足南城人才租赁,有剩余房源时可放宽至全市人 才。人才租赁后若仍有剩余房源且符合一定条件后方可启动普通 租赁。
(一)人才租赁。
按照以下四类对象进行配租,并优先保障前面的类别。
1. 第一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上述人才租赁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色人才(持有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负责审核);
(2)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玉兰卡或莞香卡)(东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负责审核)。
2. 第二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上述人才租赁基本条件,且当前工作单位符合以 下情况之一:
(1)获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南城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2)国家、省、市级工程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 南城经 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3 )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南城经济 发展局负责审核);
(4)市级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街道倍增企业、市协同 倍增企业(南城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5)南城街道重点商贸企业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批发企业, 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住餐企业,年 产值前 10 名的工业企业(南城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
(6)与南城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投资协议并成功落户南城, 且未违反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企业( 南城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审 核 );
(7)街道已上市、 已被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南城金融办 负责审核 );
(8)优质持牌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机构且机 构的市级总部位于南城(南城金融办负责审核);
(9)新迁入南城且正式进驻南城未满三个年度的持牌独立 法人金融机构或上市企业(南城金融办负责审核);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南城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
(11 )根据《南城街道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 神,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企业;或南城街道年 度总产值前 30 名的建筑业企业;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
( 12)南城街道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市驻南城街道机关事业单 位(南城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审核)。
3. 第三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上述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4. 第四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上述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1-3,且与东莞市属地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 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代替),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才。
( 二)普通租赁。
为盘活存量物业,人才配租结束后仍有 5%以上剩余房源空 置,且空置超过一个月触发普通保障性配租。配租对象满足普通 租赁基本条件即可,租金为普通租赁租金标准。
五、申请流程
(一)人才租赁申请。
1.发布配租公告。
根据项目房源和实际情况,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 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不同轮次的配租方案。并在南城街道办事处 官网发布配租公告。
2. 申请申报。
申请人如实填写《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表》,待企业业出具意见和盖章后,申请人登录南城街道 办事处官网,点击安居房配租申请系统图标键入,在截止日期前 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并向南城住建局提供对应的纸质材 料(在微信小程序搜索 “I 莞家”,预约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综合业务”号,并将资料递交到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综合业务窗 口):①《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租赁 申请表》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 口本, 申请 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无产权房证明、申请人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含证书在学信网的查询截图)、职称
证书(含证书的有效证明查询截图)、技能资格证书(含证书的 有效证明查询截图)、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玉兰卡或莞香卡等 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3.资格审核。
在线上申报完成并递交纸质材料后,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组织南城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南城分局、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 城分局、南城经济发展局、南城投资促进中心、南城金融办、南 城卫生健康局等部门( 以下简称联合审核部门)进行资格联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确认配租资格;公示期间有 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若过程中联合审核部门要求申请人递补资料的,申请 人需要在 3 天内递补完整,否则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4.样板间现场参观。
配租对象可以在样板间开放之后联系运营机构登记,前往项 目现场参观样间(参观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5.发布选房通知。
在南城街道办事处官网发布选房通知,明确选房时间、地点、 配租对象、配租流程等事项。
6.现场抽签选房。
拥有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 自备) 在指定的时间到东莞市文化馆南城分馆(宏图科技中心4 栋)报 到参与抽签选房。超时报到的,自动轮候到最后选房。因特殊原 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选房,被委托人需持身份证 原件依时到场,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未到现场参加本次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配租对象按选房序号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 2 分钟,现 场选房超时由后续配租对象顺次递补,自动轮候到最后一位选房。 若参与选房的人员较多,可分批进行。完成选房后,由南城街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
完成公示后,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配租确认单在规定时间 内和代持机构、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 租赁合同原则上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租赁期限最长不 超过 6 年。
8.办理入住。
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后,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租赁合 同等材料在限期内到运营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 二)普通租赁申请。
触发普通租赁后,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发布公告, 申请人线上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依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选房配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租赁期限最长不 超过 5 年。
六、续租流程
(一)申请人需在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向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 请,并填写《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续租申请表》提交到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 )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审查表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联合审核部门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 理续租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七、退租流程
( 一)申请人中途退出需至少提前 30 日向运营机构提出退 租申请,并提交《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退租申请表》。运营机构将申请表推送至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 核。
( 二)在运营机构及承租人对配租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 备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后,在承租人已结清其应承担的 费用的情况下,交还钥匙至运营单位完成退租手续。
( 三)运营机构将退房情况向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八、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解除租 赁合同,并收回住房。
(一)承租人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居房 或擅自互换、 出借、转租安居房的;
(二)将所承租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闲置住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 10 天未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及其他费用的;
(五)造成所承租的安居房严重毁损的,擅自改变所承租住 房的房屋主体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期内, 因购买商品房而不符合人才租赁条件的, 应及时向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报告并退出租住。退出确有困难的, 经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 过 3 个月,在此期间的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标准缴纳;
(八)租期届满,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安居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拒不退回人才 住房的,运营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并按原租金的3 倍收取逾 期租金。
九、违规处理
(一)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故意隐瞒或 虚报住房、婚姻、工作、荣誉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承 租人,取消承租人当年及以后5 年内的安居房申请资格;已经入 住的,解除租房合同,予以清退,承租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 5 年内不受理 该单位安居房申请事项。
(二)根据规定应退房但拒不退房的,自本年度起 5 年内不 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安居房申请事项。
十、其他事项
(一)万科翡翠花园安居房首次配租采取集中配租的方式进 行,后续进入常态化配租流程,按轮候顺序(若有)或先申报先 审批先入住原则配租。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 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及其他特殊人才,配租条件、租金 和方式实行 “一事一议”。
( 二)万科翡翠花园安居房物业管理由万科物业负责,运营 管理由泊寓公司负责。
( 三)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万科翡翠花园安居房 少量地下车位,人才入住后可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固定车位,租 金标准为市场价,具体情况可向运营单位咨询。
( 四)本方案由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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