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式
导语 配租优先满足南城人才租赁,有剩余房源时可放宽至全市人才。人才租赁后若仍有剩余房源且符合一定条件后方可启动普通租赁。
2025东莞南城街道翡翠花园人才安居房配租方式
配租优先满足南城人才租赁,有剩余房源时可放宽至全市人才。人才租赁后若仍有剩余房源且符合一定条件后方可启动普通租赁。
(一)人才租赁
按照以下四类对象进行配租,并优先保障前面的类别。
1. 第一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人才租赁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色人才(持有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2)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玉兰卡或莞香卡)。
2. 第二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人才租赁基本条件,且当前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获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国家、省、市级工程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
(3 )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4)市级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街道倍增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
(5)南城街道重点商贸企业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批发企业, 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前 10 名的住餐企业,年 产值前 10 名的工业企业;
(6)与南城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投资协议并成功落户南城, 且未违反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企业;
(7)街道已上市、 已被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8)优质持牌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机构且机 构的市级总部位于南城;
(9)新迁入南城且正式进驻南城未满三个年度的持牌独立 法人金融机构或上市企业;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11)根据《南城街道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 神,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企业;或南城街道年 度总产值前 30 名的建筑业企业;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
(12)南城街道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市驻南城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3. 第三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4. 第四类配租对象
申请人符合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1-3,且与东莞市属地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 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代替),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才。
人才租赁基本条件:
人才租赁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 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2.本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共有产权房,且申请前 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中级 技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4. 与南城属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 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代替)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申请条件涉及对养老保险缴交、合同签订等时间的计算,以配租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二)普通租赁
为盘活存量物业,人才配租结束后仍有 5%以上剩余房源空 置,且空置超过一个月触发普通保障性配租。配租对象满足普通 租赁基本条件即可,租金为普通租赁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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