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东莞市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描述: 一、检测申请
1、新装设备,必须经局批准同意,按批复时间内持申报表及以下资料办理检验申请:
⑴与申请相对应的安全认可证原件(每年确认一次),复印件备案。
⑵有效的营业资格证明文件。
⑶设备总装图、电气控制线路图、使用说明书、电气元件代号说明。产品合格证。
⑷相对应的检验安装、维修人员上岗操作证确认,复印件备案。
⑸确认后一年内和已备案的设备型号类别的不在本核查系列。
2、定期检验:⑴设备保养单位出具相关认可证明文件、维修保养合同,申请设备的原资料证明。⑵办理人员的工作证或申请检验单位法人授权书。
二、办证
1、新装设备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安装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所办理检测申请单。
2、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用户会同安装单位初检,初检合格后,将《自检报告书》连同《电梯(或起重机)检测申请单》和法人授权书填好,到我所预约检验日期。
3、检验完毕10个工作日,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凭《电梯(或起重机)检测申请单》和法人授权书发给《电梯(或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对检验基本合格的,用户会同安装单位根据我所发出的《检验整改通知》整改调试合格后,由用户出具整改证明,并凭《电梯(或起重机)检测申请单》和法人授权书发到我所办理《电梯(或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不合格的设备由安装单位按要求重新整改调试后,到我所申报复检,复检费由安装单位支付。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供定期检验时提供数据。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办理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楼
收费依据: 根据东价字[1995]002号、粤价函[2001]212号、粤价费(1)函[93]37等文件规定,也即证号为东价字050107号、粤行费东字050105号、粤行费东字080204号、粤行费东字080205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办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63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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