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民身份证

(一)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申请者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办。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受理单位领取居民身份证。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区东城南路3号

电话:22223608

咨询电话224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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