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补领新证。
(二)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申请者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办。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四)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主动将原证交回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东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2248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