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描述: |
1、报送需求信息。 每年1月份前,各用人单位将当年所需毕业生的数量、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按要求填表报送市人事局,以便人事局掌握全市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更好地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2、上级审批。 审批所需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推荐材料、就业协议书。 审批时间:接收应届市外生源毕业生每年从1月份开始受理。按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非广东院校的外省生源要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因此,用人单位接收非广东院校的外省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在5月15日前将审批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批。5月20日前,由市人事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接收广东省生源和广东高校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的审批时间没有限制。 3、报到就业。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校毕业生每年从7月1日起派遣,因此,毕业生报到要从7月1日开始受理。毕业生要在《就业报到证》(派遣证)所规定的期限内,凭《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等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所属镇区或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再由镇区或主管部门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按人事代理的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户口关系。 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及从学校带回的《户口迁移证》(外省院校的非广东生源还要持省教育厅核发的《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