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入户说明

  (一)符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引进人才三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入户本市,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留学人员凭市引智办加具意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人员入户东莞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属民营企业人才,凭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4、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户口簿》;

  5、迁入自有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经入户地村(居)委及公安分局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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