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入户说明

  (一)申请收养小孩入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二)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公证、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4、迁入莞城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