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称证书补发的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证书补发要求符合以下范围之一

  1.在东莞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在广东省范围内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证书损坏或遗失;

  2.在东莞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在广东省范围内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损坏或遗失;其在东莞市范围内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损坏或遗失;

  3.人事关系已调入东莞市,并换发了由东莞市人事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损坏或遗失。

  二、证书补发的办理程序

  1.个人补发证书的申请书一份;

  2.在东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并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3.遗失证书的,要求申请人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刊登原资格证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提供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并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4.未参加东莞市人事局2002年以来普查换证的(即证书上没有注明有效期限的旧证书),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东莞市外报名考试取得证书的,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参加普查换证或在东莞市范围内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不作要求;

  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三、证书补发部门和时间安排

  1.经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由市人事局职称科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办结;

  2.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联系电话:22203889)。由于证书由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发,需要较长的办理时间,如果实际工作中急用的,可以由省、市职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鉴于职称证书管理办法调整,2011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将暂停受理该项业务。新的办理程序,在2011年2月下旬另行通知。

  四、有关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7〕35号文和东人财〔2009〕15号文规定,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

  五、咨询电话:2283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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