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刑侦验车通知书;

  6、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7、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
办理地点
第1步
刑侦验车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业务厅1楼1号窗领取刑侦表格)
第2步
查验车辆、车辆照相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号牌固封处领取查验表格、粘贴车架拓印)
第3步
业务资料受理
机动车业务厅2楼
第4步
缴交牌证费
机动车号牌固封处办理缴费窗口
第5步
领取《机动车实物档案》
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业务厅2楼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不予办理迁出变更登记;

  2、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30日,机动车所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到住所地车管所办理转入;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五、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610023、;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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