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刑侦验车通知书;
6、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7、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 |
业务流程 |
办理地点 |
第1步 |
刑侦验车 |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业务厅1楼1号窗领取刑侦表格) |
第2步 |
查验车辆、车辆照相 |
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号牌固封处领取查验表格、粘贴车架拓印) |
第3步 |
业务资料受理 |
机动车业务厅2楼 |
第4步 |
缴交牌证费 |
机动车号牌固封处办理缴费窗口 |
第5步 |
领取《机动车实物档案》
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
机动车业务厅2楼 |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不予办理迁出变更登记;
2、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30日,机动车所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到住所地车管所办理转入;
3、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五、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610023、;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