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入学工作由各镇街宣教办统筹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希望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办理学籍,转入学校给转入学生编排学籍号,同时根据学生实际将其编入相应的班级,不得留级、降级。希望从我市初中学校转出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出手续。凡在我市初中毕业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根据其考试成绩、志愿录取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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