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设立登记

  一、办理条件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所需资料(带*号的由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必须提供);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纳税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第二步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第三步
税务机关录入资料,核发证件

  四、咨询途径和声明

  1.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南城 22429759;万江 22287989;东城 22332207

  莞城 22486836;石龙 86028047;虎门 85102277

  中堂 88813750;麻涌 88829933;高埗 88875007

  石碣 86638038;道滘 88836082;洪梅 88848655

  厚街 85811667;沙田 88660208;长安 85319045

  寮步 83529006;大朗 83187023;黄江 83631368

  清溪 87732203;塘厦 87729075;凤岗 87777722

  谢岗 87762749;常平 83330077;桥头 83343933

  横沥 83731018;东坑 83880622;企石 86762255

  石排 86556612;茶山 86648623;松山湖22893123

  望牛墩88558153;大岭山85627788;樟木头87714007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声明:本指南内容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陆东莞地税网站或拔打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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