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1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2、办事事项名称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3、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4、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5、咨询电话和地址

  2328102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东莞市卫生局基妇科(邮编:523076)

  6、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7、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8、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婚前(含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二)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申报所需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申请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11、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须按规定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对不能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

  审批机关在发出《回执》之日起4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2、事项有效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13、受理时限

  登记机关在受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登记之日起4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5、投诉电话

  23281318

  16、备注

  17 、申办对象

  1、个人,2、公司(企业),3、机关团体,4、地方各级人民政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