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按要求填好后
交回规划建设办窗口。

(二)办事窗口审查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的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章的全套施工图
一份;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4、施工合同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议标批复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6、施工图审查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7、质量监督缴费证明原件(质量监督费:工程总造价×3.4‰)。

以上资料收齐后,监督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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