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我市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

  2.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2至3个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1张近期二代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四)申请人持《户口簿》和盖齐公章的《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办理临时身份证。公民未满16周岁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男的60周岁以上、女的55周岁以上可由其家属(以同一本户口簿登记为原则)代办;代办时,代办人需出示其身份证件。

  (五)对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同时将临时居民身份交回公安机关。

  (六)收费:临时身份证10元/证。

  (七)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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