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军。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4.随军家属《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不用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收费:《准迁证》4元/张,《户口迁移证》4元/张,《户口簿》10元/本。

  (五)证件有效期:《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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