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印刷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十600平方米;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安全规定且不在有居住用地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50万元;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80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0万元。
5、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出版物印刷企业:具有3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7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遵纪守法,生产有序,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8、外商投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下同)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注册资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除上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所需贸料(一式三份):
1、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2、市工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设立“三资”印刷企业申请报告;
4、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件报告;
5、投资方的商业登记(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6、中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
7、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8、经营场地证明;
9、设备清单;
10、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1、印刷管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二、“ 三来一补”印刷企业所需资料(一式二份):
1、市工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3、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4、可行性报告;
5、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加工贸易协议备案证明书;
8、经营场地证明;
9、设备清单;
10、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1、印刷管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三 、国内印刷企业所需资料:
1、市工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3、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4、拟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
7、设备清单;
8、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9、印刷管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审批程序
1、向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筹建,并填写申请表;
2、筹建完毕后,到属地镇区宣传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新闻出版局;
3、市新闻出版局派员勘查经营场所,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验;
4、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5、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7、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当经市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审批时限
1、自收到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其他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筹建或驳回的决定,同意筹建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市新闻出版局自企业筹建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勘查经营场所,并于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驳回的决定。
2、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及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的,市新闻出版局在审核后勤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或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决定。

法律法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

咨询电话:2389902(印刷发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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