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 种畜禽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广东种畜禽管理实施》,制定本申办程序。
1、申办条件
(1)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的条件;
①有明确的生产目标;
②有相应的育种场所和设备;
③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④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⑤有可行的引种和生产方案;
⑥符合环保要求;
⑦新建种畜禽场经过筹建审批并验收合格。
(2)从事种畜禽购销业务的、种蛋孵化厂、种公畜配种站的条件:
①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熟悉种畜禽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
②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③经营的种畜禽(含种蛋)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生产;
④种公畜配种站(户)使用的种公畜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种畜场生产的。
2、申办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市农业局或镇区农办领取)一式三份,由市环保局或镇区环保分局就选址、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合格的,由申请人将表格连同以下材料送市农业局。
①产经营(含育种)场所布局图、地址、占地面积,土地证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设备清单;
③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④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⑤引进和生产目标、生产方案;
⑥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联称复印件)或申请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并交验上述资料原件;
⑦市环保局或镇区环保分局出具的环保意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⑧换领新证的要提供旧证原件与复印件。
(2)市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受理部门:东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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