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申办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申办程序。
1、申办条件
(1)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位置应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2)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兽医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二年以上兽医临床工作经验,并经省农业厅组织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其他从事诊疗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兽医诊疗活动三年以上。
开具处方者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
(3)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
(5)动物诊疗单位必须具有诊断台、药品柜、手术台、器械柜等诊疗设施;具有无影灯、高压灭菌器、医用净化工作台、紫外灯、普通显微镜、变倍体视显微镜、酶标仪、恒温培养箱、血球计数仪、干燥箱、酸度计、电子天平、冰箱、输液架、手术器械及其它动物诊疗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6)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
(7)有规范的病历及处笺,病历及处方须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2、申办程序
(1)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到市农业局或到当地镇(区)农办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好后一式三份送回市面上农业局。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诊疗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证明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专业技术人员兽医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③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交验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申请人非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须附上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协议书。
(2)市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部门:东莞市农业局。
三、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场申办程序
根据《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申办程序。
1、申办条件
(1)有明确的生产目标;
(2)有相应的育种场所和设备;
(3)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禽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5)有可行的引种和生产方案;
(6)符合环保要求。
2、申办程序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场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及以下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含育种)场所布局图、地址、占地面积、土地证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设备清单;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引种和生产目标、生产方案;
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并验原件)或申请单位的有关资料;
市环保局或镇(区)环保分局出具的环保意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市农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委托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部门:东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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