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单位的评选

(一)园林式单位的评选程序。根据东绿[1997]8号《东莞市争创园林式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各镇(区)、市属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在自评基础上,于指导日期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东莞市园林式单位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绿委办组织检查验收,经市绿化委员会审定授予单位“东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园林式单位的评选标准如下:
1、领导重视,绿化有专人负责,管护措施落实,资金有保证,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2、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开展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5%以上。
3、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总面积30%以上(即绿地率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4、园林绿化规划新颖,树木花草搭配合理,管理好,生长茂盛,整齐美观,环境优美。有条件的要搞阳台、天台绿化。
(三)东莞市园林式单位推荐审批表的具体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人数。
2、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
3、人均绿地面积、义务植树尽责率。
4、绿化美化主要事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镇府(区办)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加盖镇府(区办)或主管部门公章)。
6、市绿化委员会审批意见(加盖市绿委公章)。
五、采伐林木申办程序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办齐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采伐申请表
3、山林权属证明
(二)报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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