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服务名称: 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受理窗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服务描述: 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办对象: 我市公民
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东莞市各镇区公安机关地址 点击下载.doc
办理依据: 市公安局《转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业务的通知》(东公通〔1995〕22号)
收费标准: 60元/证
受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22507575
投诉电话: 22480816
流程说明:
1、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
2、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审核;
3、省厅制证中心复核、制作。
注:1、发放受理回执;
2、公民按回执上的领证日期凭《户口簿》到受理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领取新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上缴旧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