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适用房

办事指南 > 东莞经济适用房
我要查询:
申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600元)或以下;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3.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4.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5.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材料说明

1.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3)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收入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

(5)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6)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6)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提交微信、支付宝等流水记录。

2.家庭资产材料说明

(1)有车辆的,需提交购车发票或车辆评估报告书;

(2)有购买保险的,需提交保险合同;

(3)有购买基金、股票的,需提交反映持仓市值信息的文件。

(4)离异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要求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可提供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复核,经调查核实后,可视为无商事登记。

3.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1)有多名子女且未共同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子女数量、子女姓名、子女自有住房情况等);

(2)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

办理流程

各园区、镇(街)政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保障登记。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

东莞市各镇街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点击展开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