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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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台证办理
东莞入台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16:27:59
办事内容

(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游。

(二)广东省户籍居民;持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外省户籍居民;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以及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因私事前往台湾居留、探亲、访友、就学、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东莞户籍居民前往台湾定居;东莞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前往台湾定居。

(三)大陆居民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省外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

办理材料

广东省居民: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四)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即:政审表)

(五)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缴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非广东省居民: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四)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缴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省外户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注:申请人本人持有效期内的台湾通行证办理团队游签注,可在出入境自助一体机办理签注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打印《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领号→窗口受理→取回执→缴费→领证;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的,须本人提交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1、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鸿福路19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镇(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仅限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申请)

分局办公时间需以实际窗口为准。

3、广东省户籍居民可在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申请续签赴台团队旅游签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急事急办(需到市局办理):对于赴台湾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赴台湾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收费说明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收费6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每项15元人民币;多次签注每项80元人民币;加注每项20元人民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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