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程序按照事业单位排序选岗、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指令性安置的顺序和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排序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量化评分。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核定并公示。
(二)岗位公示。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开安置岗位数量、性质及工作地点等有关情况。
(三)排序选岗。事业单位岗位根据量化评分结果进行排序选岗(量化评分分数相同以抽签结果决定排名),退役士兵签名确认选岗结果后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再参加国有企业双向选岗。
(四)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五)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收单位应向市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企业单位双向选岗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安置工作:
(一)计划对接。下达计划前应充分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单位逐一对接,宣传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安置岗位安排计划。
(二)提供安置岗位。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要求提供工作岗位,并及时报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岗位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
(三)计划公示。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接收计划进行归集审核后确认,依法向社会公开,经确认的计划接收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四)双向选岗。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有效对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形式组织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岗,双向选岗的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确认选岗结果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安置上岗。为确认选岗的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一式两份),退役士兵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六)情况反馈。安置介绍信开出后30日内,接收单位应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安置任务落实情况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社保接续等情况。
指令性安置:
对未选岗的退役士兵由市委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剩余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一并统筹进行指令性安排,指定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时限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