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长安积分入学录取安排办法

导语 长安镇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及录取原则已经公布,一起来看下

  为了更好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和《关于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东府办〔2019〕3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我镇今年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办法公布如下:

  我镇将根据学位供给数量、申请人积分分数和申请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录取时,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录取公办学校学位。根据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供给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小学录取前200名,录满为止,初中录取0名;

  第二批录取积分制入学民办补贴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民办补贴学位”)。第一批未录取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并入第二批重新排名,并按照今年我镇民办学校积分学位供给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小学录取前7957名,初中录取前1993名,录满为止。

  注意事项:被我镇录取为“积分制民办补贴学位”的学生,需自行选择我镇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因目前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已经开始,请申请人尽早联系我镇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4,民办学位补贴申领

  所有符合“积分制民办补贴学位”资格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入学后方可享受学位补贴。享受学位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方式,缴费注册时申请人先全额缴交一个学期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本学期的学位补贴款发给学生。具体实施细则以东莞市教育局发文为准。

  实施民办补贴的学校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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