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清溪镇中小学积分入学政策

导语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办学位,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2023年清溪镇积分入学学位数量及说明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我市今年对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了优化:

  一是优化积分方式仅用于申请公办学校。我市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从2023年秋季起,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发放学位补贴。

  二是提高民办学位补贴标准。从2023年秋季起,将二档补贴标准提高至一档补贴标准,即学位补贴的标准全部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

  现将清溪镇2023年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公布如下:

  一、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一)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办学位,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的形式进行录取。

  二、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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