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导语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对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我省借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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