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起病例可作为请假,休学等事项的证明

导语 今后病历可作为请假、休学等证明!省教育厅减证六大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从2018年12月29日起,学生病历可做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因病休学证明,无需再找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共6项)的公告》(简称《公告》),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这六大变化你要知道:

  变化一

  因病延缓入学,无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先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取消后,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

  变化二

  因出国休学,与出入境部门内部查验

  先前,关于学生因病、参军出国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广东规定: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参军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参军的有关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取消后,学生若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等材料作为依据;若因参军需要休学的,以入伍通知书、士兵证、军官证、军人学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作为依据;若因出国需要休学的,采用与出入境部门内部查验方式进行确认;学生若因违法犯罪需服刑的,以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为依据。

  变化三

  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身份、户籍信息与公安部门内部查验

  先前,由外省转入广东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广东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广东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取消后,由外省转入广东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广东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经批准的转学申请表等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其中,涉及学生身份、户籍信息确认的,通过与公安部门内部查验等方式确认。

  变化四

  刑满后需恢复学业,提供刑满释放书

  先前,广东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未成年学生,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取消后,未成年学生服刑期满后需恢复学业的,提供监狱(看守所)出具的刑满释放书等材料。

  变化五

  基础信息修改,与公安部门内部核查及网络核验

  先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取消后的替代方式: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的,通过与公安部门内部核查及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审批。

  变化六

  请假就医,病历可做批准依据

  先前,广东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超过3天、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审核。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取消后,广东学生若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假的,以医生诊断书或学生病历或家长告知承诺书等材料作为批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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