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人才子女指标有多少个?

导语 根据2019年《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对不同层次的入学指标有不同的规定。

  (一)主营业务收入首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在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二)经本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其年度财政效益贡献达到所在园区、镇(街)财政效益贡献标准的,自次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自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提供10个、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财政效益贡献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名的,当年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名的,当年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在各园区、镇(街)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财政效益贡献在园区、镇(街)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七)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九)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其认定前一年的基础上翻倍配置。试点企业原未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十)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已向证监会申报材料)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个指标;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给予4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2个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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